邓峰
北京大学法学院熏陶
北京大学司法经济学中间联席主任
择要适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一案被商务部反独霸局驳回请求,反独霸局的表明根据是传导,即杠杆理论。但这一理论战议特别之大。以美法令为例,这一理论在引用当中,经验了不同阶段的升沉,方今曾经根本上被舍弃。本文考核了这类理论上的升沉荣枯,对商务部的适口可乐案的判决举办了实证法剖析,考核了裁判者对其命题的表明,及其对杠杆理论的运用。本文从而剖析了欧盟对杠杆理论的练习和立场,指导了不同司法编制对这一理论的分歧及其起源。本文的论断是:第一,商务部的判决没有结尾其命题的表明,不够对企业动做的研讨和剖析,体现出执法方法的行*性和*事性;第二,杠杆理论即使被陆地法系国度所采取,但这一理论是限定于反独霸法做为执法和规制策略的角度(商场理论)做出的,而不够对企业多元化筹划(企业理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