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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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3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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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博元摘要:具有复制价值的信息的研发往往会导致社会福利的增长,所以国家为其提供了信息产权作为权衡社会福利和个人激励的保护手段。不同的信息类型应当适用不同的保护手段,对于可口可乐配方,法律为其提供了专利和商业秘密两条保护路径,最终选择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在权衡获取保护所需要的成本、保护时间的长短和保护中的风险三个维度下的结果。

概述

到底应该怎么保护珍贵的的可乐秘方呢?这是可口可乐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思索的问题,也是每一个食品商家一直在思索的问题。对此,我们的法律给出了两条策略。第一条是通过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第二种是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两种不同的路径各有其优势和劣势,信息拥有者在两条路中间往往面临着选择的难题。对此,可口可乐公司似乎给了我们一条信息保护的模范之路。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其秘方自年在美国亚特兰大诞生以来,已保密达年之久。曾有媒体打趣道,到目前为止,世界上难以被破解的秘密有三个,一是英国女王的财富,二是巴西球星罗纳尔多的体重,三是可口可乐的秘方。

(CokeCola:图源网络)

信息产权的存在到底是如何作用于信息保护的?为什么可口可乐公司会选择商业秘密的方式呢?本文希望从信息产权的视角对这些问题予以解答。

信息的社会价值与社会最优水平

为了确定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制度,我们必须清楚的是我们使用信息的目的是什么。换句话说,我们要问三个问题:生产出的信息应该如何使用?其使用的理想社会价值是什么?理想的信息研发量是什么?

信息的理想使用水平的其答案是我们去通过信息的使用增进社会福利,也就是为那些认为这个产品的价值要大于其生产成本的人提供商品。一瓶产出成本是1美元的可乐永远应该卖给那些出价1美元以上并且为他们带来远高于1美元价值的居民们,而不应该提供给那些因为可过敏而仅仅能从可乐获得0.5美元福利的人,当1美元的可乐仅仅创造了0.5美元的福利,信息的使用反而造成了社会福利的倒退,那我们认为这是信息无效率的使用,也不能达到社会的理想使用水平。

(网传的可口可乐秘方:图源网络)

信息的社会价值是该信息所引发的获得应用该信息的产品的所有人的社会福利增加量,而其理想的社会价值则是在理想的社会使用中所获得的价值。这个价值等于这个信息为所有人带来的福利量减去信息生产的成本。如果希望可口可乐一共存在个人,可乐的材料成本是1美元,每个人对可乐的估价都是3美元,都能创造一个正的社会福利,那么可乐的理想社会价值将会是*(3-1)=美元。

对于社会而言理想的信息研发量是研发成本低于理想社会价值,因为如果研发成本高于理想社会价值,研发者就达不到盈利的目的,显而易见他就没有研发的激励,信息的社会价值也无从实现。很显然,如果可乐高昂的研发成本分摊下来可以使得每瓶可达到10美元的高价,而人们又仅仅愿意出可怜的3美元来购买可乐,那么相信可口可乐公司也不会具有研发的动力。

没有产权的情况下

实际上,对于具有复制价值的信息来说,它的社会价值往往会超过其研发成本,所以这些信息的研发对社会往往是有利的。但是如果这些信息可以被以低廉的价格复制,研发信息的人的权利会受到损害,因此信息研发会受到不良影响而放缓。可口可乐的配方一旦公布,很容易模仿,也不需要复杂的设备就能实现同样原料的配置。但是一旦如此,可口可乐公司的权益就会收到极大损害,无论是可口可乐公司本身,还是其他企业,都不会具有研发信息的动力。所以,国家要做的就是确立一种能够平衡信息传播的社会利益和信息研发者的积极性的制度。

(INFORMATIONPROPERTY:RIGHTSANDRESPONSIBILITIES:图源网络)

在没有信息产权的情况下,因为信息是易于被复制的,所以一旦信息被泄露,那么所有人都能够使用该信息生产商品,应用该信息不会支出额外的使用负担,任何得到可口可乐配方的人都能制造可乐。同时,因为此时拥有可乐秘方的商家都会进行竞争,可乐的价格就会仅仅反映其生产成本,而任何一个对可乐估价高于其成本的顾客都会考虑购买,从而达到了生产水平的社会最优。

然而,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信息的使用趋近于社会最优水平,信息的研发却趋于不足。可口可乐公司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去研制可乐秘方,但是一旦信息被公开,可乐的出售价格就仅仅反应其生产成本,而无法对信息的研发价值做出补偿,因此可口可乐公司无法期望其能够得到利润,自然也就没有动力去研发信息,没有新研发的信息也就没有社会福利的增长,长期来看,这对于社会福利的增长是不利的。所以各个国家都纷纷采取了知识产权制度以保护信息的长期产出。

信息产权的保护

正因为在信息产权缺失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对可以复制的信息提供较好的保护,所以我们需要信息产权制度提供保护。信息产权是当事人所拥有的能够将特定信息用于生产销售并且阻止他人如此行为的权利,包括著作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等。当信息产权存在的时候,已经研发出的信息使用趋于不足,因为会产生价格上的垄断使得其不能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比如我不是药神中的勃列宁,或者特朗普现在使用的鸡尾酒疗法,都因为知识产权的达到垄断价格升高,能够享受到信息的人就减少了很多。

然而,当信息产权存在的状况下,信息的研发却会大大增加。产权享有者可以高价出售其产品,获得很高的正收益,所以他们有相当的激励去研发新的科技或者产品。当成本为1美元的可乐得以以10美元的高价出售,那么相信不仅仅可口可乐公司自身有创造另一项专利比如美年达的秘密配方,对面的百事可乐公司也会有生产百事可乐配方的动力,这样就会使得信息产权源源不断地产出。

所以,信息产权是否应该存在,实际上应该取决于信息产权正面作用(信息研发的增加)是否超过其负面作用(因为信息产权要求高价导致生产量的削减)。由于信息产权一般存在着期限的限制,其对于社会的负面作用被削减。同时,经济学家倾向于认为,信息产权的存在正面作用要大于负面作用,这一观点也在近几十年来各个国家信息产权的不断发展和科技发展中得到了印证。在信息产权框架下,可口可乐公司的秘方可以得到专利权和信息产权的保护。接下来我们希望去阐释这两种保护的异同以及为什么可口可乐公司会选择后一种作为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是在特定期限内使用制造和出售发明的排他性权力。一个专利要想申请必须具备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指的是其没有在之前被申请过专利,被出售、使用、描述,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新的专利。非显而易见性或者创造性指的是这个发明并不是容易设计出来的,如果这个产品或者流程显而易见被设计出来的话,社会没有必要承担相应垄断成本。实用性是指一个产品必须要具有实用价值。可口可乐秘方作为食品配方的一种,实际上是满足这三点要件的,其也可以申请获得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两种专利形式之一的保护。一旦申请了专利后,可乐秘方就可以在一定时间之内享有了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等在内的一系列排除他人使用的垄断性权利,从此哪怕其他人得到到了可乐秘方并投入使用,可口可乐公司也可以以其侵犯专利权为由认定他们侵权从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Isitnecessarytopatentaprototype?:图源网络)

然而,专利权带给专利权人的不仅仅是权利,也存在义务,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是专利权的有效期。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对社会公开,在产权有效期到达之后,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不再具有排他性,公开的专利信息得以被社会所使用,因此达到了社会利益和专利权人利益的平衡。期限的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有效期时间越长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的利润越大,对信息产出的激励越大,但是反过来,其带来的过度定价的弊端也会增加,社会收益将难以实现。所以最好是设立一个能够收回一定成本和一定收益的必要期限。在美国,这个时间通常是20年。在中国也设置了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可乐秘方成功申请到了发明专利,也只能在这20年内排他性使用,之后他的可乐秘方可以被整个社会的人免费使用,可口可乐公司不再具有任何额外优势,这对于可口可乐公司来说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问题,甚至可能是不能接受的。

商业秘密的保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口可乐公司在没有专利权的情况下就无路可退。事实上,通常情况下,竞争者往往需要花费时间来复制和生产同样的产品,研发者在这个阶段的销售是可以获得利润的,例如需要涉及和实质性生产加工程序出的产品就如此,而食品更是极难通过反向工程加以复制的例子,因此,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将可乐秘方秘而不宣,依旧能够达到垄断秘方而获得利益的效果。

(TradeSecretNon-DisclosureAgreement:图源网络)

商业秘密法是存在合同法和侵权法之中保护类似涉及生产流程和客户名单之类的有价值的商业信息的法律规定统称。一般来讲,商业秘密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商业秘密必须是一个「秘密」,这代表着其一方面尚未公开,另外一方面不被同行业的从业者普遍知悉。第二: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商业价值。第三: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者对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下,可口可乐公司可以对通过不正当方式取得信息的人提起侵权损害诉讼。但是商业秘密法中的保护并未扩展到逆向工程,如果其他饮料公司通过逆向工程分析出了可口可乐配方的内容,则这一行为不落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之内。但是正如之前所写到的,食品作为一种极难通过反向工程复制的典型,天生具有被商业秘密所保护的条件。可口可乐公司的配方历经百余年仍未被成功分析,这便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总而言之,商业秘密作为一种财产权的保护方式,其一方面为一些不满足专利权的信息提供了唯一可选的保护方式,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在专利和商标权之间的选择。对于已经满足专利要求的可乐秘方而言,其选择商业秘密就是以秘密泄露的风险,换取了更长的保护时间和不向社会公开的特权。其他信息掌握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衡量信息应当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

二元保护机制下的权衡

所以在先行法律框架下,信息掌握者可以采用商业秘密法和专利两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可乐配方,如何权衡这两种制度成了他们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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